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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的权利有哪些?
(一)人身权,顾名思义是作者通过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是作者终生享有,不可以转让、剥夺和限制的。作者死后,可由继承人或福鼎机构予以保护。
其中包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指决定作品是否发表,在哪里发表
署名权,在作品上署名,比如我们常说的书作者、笔名
修改权,自己修改作品或授权别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他人不能篡改、断章取义等
(二)财产权,是指使用作品产生的物质利益的权利
其中包含,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路传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复制权,制作成多份的权利,比较常见的是翻录、翻拍、复印
发行权,出售或赠与方式提供给社会大众
出租权,出借给他人,收取一定费用
展览权,公开展出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表演权,在现场通过演员的动作、声音等表现原作品
放映权,通过技术设备再次发表原作品,比如幻灯片、放映机等
广播权,社会大众通过无线方式广播获得原作品
信息网路传播权,社会大众能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特点时间地点获得原作品
摄制权,通过电影等方式将原作品表现出来
改编权,在原作品上,改变表现形式,创作出新作品
翻译权,将原作品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汇编权,通过对原有的作品或作品片段重新组合,形成新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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