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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有什么作用呢?
版权,在我国法律上也叫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自动产生。和世界上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实行版权自愿登记。权利的自动产生给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也给权利人带来了不安全感。登记制度的设立就是从法律上提供一种制度,对于作品创作有关的原始信息以及权利变动的基本信息进行记载和公示,并作为著作权人拥有权利的初步证据,从而为著作权人享有和行使著作权提供安全保障措施。
200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7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著作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证据”,进一步明确了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效力。也随着版权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在版权领域的各类纠纷也越来越多,可以说版权登记的作用日益显著。
1.版权权力明确,作品可受法律保障,其他人不得未经权力人同意自行使用该作品,比如标志自己产品,用于自己产品宣传等行为。
2.著作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同时也是一种有形物体,可进行融资或贷款行为。
3.防止他人盗用,登记发放的证书就是维护产品其公司自身的利益的一个有力盾牌,保护自己的劳动成果和利益;
4.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5.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6.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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