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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问题
时间:2018-12-08 15:56:58 | 编辑: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 浏览量:

在东莞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候,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问题相信很多人都还不清楚,下面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前三的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将在该篇文章中给大家普及一下。

申报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问题

举例说明:某东莞高新技术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15%,2018年企业实际发生工资支出200万元(包括实习生工资1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26万元(包括实习生福利费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工会经费支出10万元,取得工会专用拨款收据,2016年该企业汇算清缴期时,做了如下纳税调整处理:

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200*14%=28万元,实际发生26万元,不做纳税调整处理;

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工会经费=200*2%=4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00*2.5%=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东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代理:东莞市神州众达专利商标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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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http://www.zoneda.cn/

按照上述规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财务人员可根据“自2015年1月1日起,东莞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因此企业可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0*8%=16万元,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15万元可以全额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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