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专利申请不通过的类型有哪些?近年来,知识产权逐渐成为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杀手锏”。因此,越来越多的创新创业者开始重视起自己创新成果,选择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将成果保护起来。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
1、发明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简要说明的。
2、未使用中文的。例如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就不能被受理。
3、不符合下列规定中的受理条件的:
申请文件是使用中文打字或者印刷的。
全部东莞专利申请文件的字迹和线条清晰可辨,没有涂改,能够分辨其内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附图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是用不易擦去的笔迹绘制,并且没有涂改。
4、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5、外国申请人因国籍或者居所原因,明显不具有提出专利申请的资格的。
6、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7、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的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一署名申请人,没有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
8、直接从外国向专利局邮寄的。
9、直接从香港、澳门或者台湾地区向专利局邮寄的。
10、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例如,申请人提交了外观设计请求书,说明书及说明书附图,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需提交后两份文件,则无法判断申请人想要申请哪种类型的专利,因此专利局不予受理。
11、分案申请改变东莞专利申请类别的。
根据《草案》说明,在不损害请求人请求权的前提下,为减轻请求人全面说明各种证据具体结合方式的负担,凸显案件争议焦点,提高东莞专利申请审查质量和效率,快速解决双方争议,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此次修改明确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请求人提交多篇对比文件,指明采用结合对比方式,并存在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结合方式的,应当首先将最主要的结合方式进行比较分析。未明确最主要结合方式的,则默认第一组对比文件的结合方式为最主要结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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