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市政府同意,《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号)的专利资助政策不再执行。
(二)严格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原则调整专利资助政策。全面停止对国内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国内专利的资助范围仅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资助仅限于进入国家阶段(国外)的PCT;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的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资助政策以市政府接下来新修订出台的专利资助政策为准。
近几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联合各省、市、区科技局和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对“技术水平低”、“毫无保护价值”的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刮骨疗伤”式的整顿,主动要求撤回超20万件“非正常申请”。
然而,这样的强制要求撤回模式,毕竟是暂时性的、治标不治本的行政措施,想真正杜绝以后不会再产生这么多的“非正常申请”,需要疏通而不是强堵。
近几年国家为了激发企业和个人多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东莞专利申请的意愿,出台了大量的专利申请补贴政策,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鼓励企业和个人申请专利,有些地区的专利补贴金额甚至远远超过了专利申请成本本身,这引发了很多投机的企业和中介机构,利用政策的漏洞,通过大量编造专利申请来“非法”套取国家资金。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打击“非正常申请”的同时,重点督查全国专利申请相关政策的调整落实情况,具体是专利的申请、授权、拥有和维持等相关的市、县(区)、园区各类政策,包含但不限于资助、奖励、补贴及与促进专利申请相关的其他财政资金扶持政策。督查重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严格专利资助范围。应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要求,调整和完善专利一般资助政策。对于专利申请的资助范围应仅限于获得授权的专利申请。对于未授权的国内专利申请,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财政扶持。
(二)合理确定专利资助标准。专利资助应以补贴部分专利申请成本为基准,专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专利代理服务费的资助对象应仅限于具备专利代理资质的服务机构代理提交的专利申请。
(三)加强工作衔接避免超额资助。在实施专利资助时,应有明确规定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因多级资助或关联政策叠加,对同一件专利反复资助,受益金额超出缴纳官费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各地应采取对专利相关费用票据进行资助标记等措施,避免政策受益对象交叉重叠。
(四)强化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台账管理。各地应建立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台账,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全面梳理掌握市、(县、区)、各类园区的专利申请相关政策和促进专利申请增长的关联政策,对不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在发放资助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专利资助发放台账,确保资助项目、资助对象、资助金额、资助资金去向可统计、可核查。
(五)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对于被确认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不规范行为的专利申请人、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应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套取专利申请相关财政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注:以上资讯来源网络,具体详情可以直接咨询在线客服了解!仅供大家了解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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