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根据市局通知,2021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守重系统开始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4月15日(最终系统开始申请时间待确定),请参加2021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在守重系统开通申报前可参照2020年度守重公示活动通知要求作申请准备,最终申请条件及要求以市局《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为准。详情可留意我司官网最新公告。
一、公示活动的定义
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 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下称“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予以公示的行为。
二、2020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申请条件
(一)领取营业执照并开业满二年;
(二) 建立合同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良好。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五)企业经营效益好,同意由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等信息在守重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2020年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申请材料
(一)《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表》;
(二)《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请承诺书》;
(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加盖公章的有关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加盖公章的上一年度《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首次申请企业提供第(一)、(三)、(四)、(六)项材料;已参加上一年度公示的企业,提供第(二)、(三)、(五)、(六)项材料。
四、审查和征求意见
对于申报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公示监督机关只作书面审查,但也可应企业要求,为企业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帮助。每年5月15日为监督机关核查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示监督机关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税务、海关、银行、经贸、建设、质监等综合监管部门的意见,并将征求到的不同意见通知申请企业。对经核实不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不予公示。
每年5月20日为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
五、公示
监督机关将经征求意见后符合公示条件的申请企业公示信息传送至守重公示平台,由公示机关统一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公示企业工商登记资料;公示企业在公示年度内所签订合同份数和金额、履约份数和金额,未履约部分的原因、总产值;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公示企业的信用监管信息;对公示企业投诉的核查信息;监督机关认为依法需要公示的其他信息。每年6月1日为统一公示时间。
六、注意事项
申请公示企业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及信息,并对所提交材料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我局将撤销其公示信息,被撤销公示企业将连续4个年度禁止参加公示活动,并在“守重公示系统”中向社会公告。
以上是2022年度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报的相关工作安排。如需要申报2021年度东莞市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可以在线咨询东莞神州众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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