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作品版权登记:
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
音乐作品版权登记保护时间:
著作权法规定的音乐著作权的保护期指的是音乐作品的词曲作者、改编、翻译等创作者对其创作的音乐作品享有专有权的保护期限。保护期限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过了保护期的音乐作品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修改权等人身权永远受保护。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
(a)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b)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c)《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d)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e)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f)权利归属证明文件。
音乐作品著作权登记办理流程:
1.咨询神州众达在线客服 2.高级知识产权顾问受理跟进 3.整理著作权申请材料 4.提交申请 5.审核通过 6.免费邮寄证书给客户
注:版权登记受理的费用是根据保护的实际内容收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