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
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自2002年9月15日《商标法实施条例》施行之日起,已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向商标局申请变更其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或者删减注册申请中指定商品。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办理转让手续。
商标变更需要的材料:
1. 变更证明(注册人所在地工商局开具的变更证明)。
2. 商标注册证及变更后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加盖公章的拜托书和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人地址申请书》、《变更商标其他注册事项申请书》。
商标变更办理流程:
所需1个月左右
商标变更办理流程:
1.咨询神州众达在线客服 2.商标顾问跟进受理 3.整理相关材料 4.提交申请 5.审核通过
商标不变更的影响:
对商标权人行驶专用权利有影响,在商标有效期内没有做变更的,商标局会视为企业自动放弃权利人的专有权,会导致商标被撤销。
注:凡是在神州众达办理商标注册的客户,即可享受到商标终身监控的服务(商标有效期到期前,专人提醒续展,避免商标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