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申请商标无效宣告程序:
1.咨询神州众达在线客服 2.商标顾问跟进 3.进行商标撤销受理 4.整理相关材料 5.提交申请 6.受理成功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形式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
3、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书,盖章。
商标无效宣告申请时间周期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凡是在神州众达办理商标注册的客户,即可享受到商标终身监控的服务(商标有效期到期前,专人提醒续展,避免商标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