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宣告答辩: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后,会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提出答辩。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时间限制:
1、15天:商标所有人若收到商标无效宣告通知书,可以在15天内向商评委申请商标复审。
2、9个月:商评委应当在9个月内对复审做出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个月。
3、30天:若复审失败,所有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受理流程:
1.咨询神州众达在线客服 2.商标顾问跟进 3.进行商标撤销受理 4.整理相关材料 5.提交申请 6.受理成功
商标宣告无效的后果:
即该商标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商标收到《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无效宣告答辩法条: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注:凡是在神州众达办理商标注册的客户,即可享受到商标终身监控的服务(商标有效期到期前,专人提醒续展,避免商标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