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
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异议申请办理流程:
1.咨询神州众达在线客服 2.商标顾问跟进 3.进行商标撤销受理 4.整理相关材料 5.提交申请 6.受理成功
商标异议申请需要的文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理由书应有异议人的签字或加盖公章;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凡是在神州众达办理商标注册的客户,即可享受到商标终身监控的服务(商标有效期到期前,专人提醒续展,避免商标过期)